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1、合格投资者认定材料。投资者可向客户经理沟通获取合格投资者认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开户及交易表单。投资者可登录长城基金官网,在首页-客户服务-表单下载处,查询机构及个人客户的开户文件包以及交易表单。
3、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提供签署完毕的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披露文件:
1、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
2、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
3、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4、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5、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披露频率及安排以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资管合同约定为准。
专户产品将会根据合同要求,定期披露产品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投资者可登录长城基金官网或者代销机构平台获悉资产管理计划的最新信息。
持有人通过直销渠道购买的,可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在持有信息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