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REIT

508081

  • REITs
  • R4中高风险
  • 封闭式
  • 认购募集期

    2026-10-22至2026-10-26

  • 开放申购赎回

    以基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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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凡

证券从业年限:17年

基金经理:张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2009年7月起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起分别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工作;2018年5月起就职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6月就职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历任保理业务总监、金融产品副总监;2021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
管理基金任期与回报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任职时间 任职回报
马洪洲

证券从业年限:2年

基金经理:马洪洲
中级工程师。2018年7月起任职于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经营管理部助理研究员、热能环保事业部业务主管、清洁热能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2024年2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基金任期与回报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任职时间 任职回报
罗晨

证券从业年限:3年

基金经理:罗晨
2017年7月起任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助理;2020年4月起任北京美库领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员、投资经理;2023年5月起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业金融部项目经理,2026年5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基金任期与回报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任职时间 任职回报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凡
马洪洲
罗晨
  •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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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费率
  • 销售机构
基金全称 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能REIT
场内简称 华能REIT(扩位证券简称:长城华能燃煤发电REIT)
基金代码 508081 成立日期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基金经理 张凡 马洪洲 罗晨 基金类型 REITs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服务费率 0.0% 运作方式 封闭式
管理费率

(一)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本处基金管理费特指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和支付计划管理人的计划管理费之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按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在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含募集期利息)为基数。若涉及基金扩募导致基金规模变化时,自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该次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该次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与该次扩募募集资金规模(含募集期利息)之和为基数),依据相应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B=A×0.2%÷当年天数
B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A为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在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A为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含募集期利息)。若涉及基金扩募导致基金规模变化时,自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该次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A为以该次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与该次扩募募集资金规模(含募集期利息)之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运营管理费
1、运营管理机构收取的运营管理费
本基金发行后,运营管理机构收取的运营管理费包括基本运营管理费A、基本运营管理费B及激励运营管理费。
(1)基本运营管理费A
基本运营管理费A用于覆盖部分或全部运营管理机构支出(包括不动产资产运营所发生的资产使用费、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营业成本中的办公费、租赁费、水电费、差旅费和交通费等),运营管理机构不得主张因基本运营管理费A金额低于其实际支出的运营管理机构支出而在任何方面或任何程度减轻或免除其应承担的不动产资产运营义务。
(2)基本运营管理费B
基本运营管理费B,是运营管理机构基于其所提供的运营管理服务,并依照《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完成项目公司年度预算中约定的运营净收入时,有权向项目公司收取的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3)激励管理费
激励运营管理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提升运营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的激励或未完成年度预算的考核。
2、运营管理机构收取的运营管理费的收取基准、计算方式和调整安排
(1)基本运营管理费A
基金初始发行的首个年度基本运营管理费A=基金初始发行可供分配金额测算中的首年基本运营管理费A-截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当年度项目公司承担的运营管理机构支出。
基金初始发行的第二个年度,基本运营管理费A应为基金初始发行可供分配金额测算中的第二年度基本运营管理费A。
基金初始发行的第三个年度及以后,各方应基于不动产资产最近一次评估预测中的基本运营管理费A金额和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中的基本运营管理费A部分。如运营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双方确定预算时对基本运营管理费A存在分歧,双方按照《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进行修改、调整。如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当年基本运营管理费A按照不动产资产最近一次评估预测中的该年度基本运营管理费A金额执行。
基本运营管理费A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进行结算。
自《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如果发生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其他新增发电项目的,或出现政策调整、基础项目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对项目资产运营造成实质影响的因素,以及因安全生产要求、环保要求、政府要求等发生调整导致实际运营管理机构支出超出基本运营管理费A金额的,各方应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基本运营管理费A。
(2)基本运营管理费B
为计算基本运营管理费B之目的:不动产资产运营净收入1=项目公司营业收入-项目公司营业成本和费用(不考虑基本运营管理费B、激励运营管理费、税金及附加、折旧、摊销、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资本性支出[ 此处资本性支出仅包括针对已入池资产进行的资本性支出。]+碳排放交易收入。为避免疑义,除资本性支出为含税金额,其余科目为不含税金额;如存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或政策争取收入,应包含在本条营业收入中。
除非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调整,项目公司每年应向运营管理机构支付的基本运营管理费B为不动产资产运营净收入1的6%。基本运营管理费B为含增值税的费用,基本运营管理费B的下限为零。
(3)激励管理费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项目公司年度发电标准煤耗为考核指标,对不动产项目上一年度的发电标准煤耗进行双向统计考核,进而确定激励运营管理费。具体而言:
存续期内,不动产项目的目标发电标准煤耗为266.22千克/兆瓦时。
若不动产项目任一年度的实际发电标准煤耗低于目标发电标准煤耗的98%时,激励运营管理费为正,激励运营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为:[目标发电标准煤耗×98%(千克/兆瓦时) - 实际发电标准煤耗(千克/兆瓦时)]×该年度总发电量(兆瓦时)×该年度耗用标煤的平均价格(元/吨)÷1,000;激励运营管理费的上限为该年度运营管理机构获得的基本运营管理费B。
若不动产项目任一年度的实际发电标准煤耗高于目标发电标准煤耗的102%时,激励运营管理费为负,激励运营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发电标准煤耗(千克/兆瓦时) - 目标发电标准煤耗×102%(千克/兆瓦时)]×该年度总发电量(兆瓦时)×该年度耗用标煤的平均价格(元/吨)÷1,000;激励运营管理费的下限为该年度运营管理机构获得的基本运营管理费B的相反数。
若不动产项目任一年度的实际发电标准煤耗不高于目标发电标准煤耗的102%(即271.54千克/兆瓦时),或不低于目标发电标准煤耗的98%(即260.90千克/兆瓦时)时,激励运营管理费为零。
3、运营管理费的支付主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频次
(1)基本运营管理费A
基本运营管理费A按季度进行支付。运营管理机构应在每年第1、4、7、10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依据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中载明的基本运营管理费A金额平均分配至每季度,向项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公司在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运营管理机构支付当前季度的基本运营管理费A。如需支付基本运营管理费时,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尚未正式下达,参照上年同期运营管理费A执行,待正式下达后的次季度予以调整。
不动产基金成立后的首个季度的基本运营管理费A在第二季度初与第二季度费用一并支付。
(2)基本运营管理费B
基本运营管理费B按年度予以支付。运营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且根据激励运营管理费调整(如需)的基本运营管理费B金额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公司的要求向项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公司在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运营管理机构支付基本运营管理费B。
(3)激励运营管理费
激励运营管理费按年度支付。激励运营管理费为正时,运营管理机构应在经审计的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计算激励运营管理费,并按照项目公司的要求向项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公司在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的发票且经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向运营管理机构支付激励运营管理费。如不动产基金成立当年不披露年度报告的,当年激励运营管理费并入次年计算。首次计算激励运营管理费不满一年的,审计期间应为项目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至当年度最后一日期间的不动产资产的运营收入。

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按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在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含募集期利息)为基数。若涉及基金扩募导致基金规模变化时,自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该次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该次扩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与该次扩募募集资金规模(含募集期利息)之和为基数),依据相应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E=A×0.01%÷当年天数
E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A的定义同上述基金管理费中的A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能源类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能源类不动产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能源类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不动产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不动产项目购入、资产支持证券或不动产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及预留费用(如有)后拟全部用于认购长城-华能煤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该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为长城证券资管,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拟对不动产项目公司进行100%股权及其他形式投资,不动产资产为华能青岛项目。长城-华能煤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为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封闭期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包括初始投资策略、扩募收购策略、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融资策略、运营策略、不动产项目机组设计寿命到期后的安排。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不动产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截止日期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资产净值(元)
资产类型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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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0 0.00%
前五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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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行业投资合计 0 0.00%
五大股票持仓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净值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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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债券持仓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净值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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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基金定期报告

分红年度 权益登记日 除权日 红利发放日 分红(元/份)
  • 临时公告
  • 定期报告
  • 法律文件
基金认购费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备注
M < 500 万 0.4 % 公众投资者(场外份额)
500 万≤M 1,000 元/笔 公众投资者(场外份额)

注: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对于公众投资者,场外份额认购费率如表所示,场内份额认购费用参考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持有期限(D):从基金交易确认日起计算(并非从购买日计算),截至赎回确认交易日的前一自然日的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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